《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政府强调,今后违法建筑,发现一宗严查一宗
【本报讯】(记者洪宾崔霞)本着务实、宽容的态度,业已存在多年的数万栋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及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的“合法性”、“产权”问题,即将得到实质性解决。记 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两项专门法规,已确定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项法规规定通过罚款、补交地价等法定手续处理后,全市范围内存在多年、涉及千家万户的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及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将可以“确认产权”———取得“合法身份”并找到“出路”。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汝稳,副市长卓钦锐,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中级法院、市人大经济工委及各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昨天的发布会。
对于“敏感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新闻发布会上,袁汝稳、卓钦锐分别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就深圳为何制定“两项法规”,两项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无矛盾、冲突,为违法私房“确认产权”定下的处罚标准是否“过于宽松”,历史遗留“违法私房”按规定确认产权后能否出卖、转让等群众关心的敏感问题,通过记者的一问一答,一一做了详细解释。
袁汝稳说,两个规定是在遵循国家《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明确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违法性。在此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了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理规定,从而有利于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今后再出现违法建筑
坚决给予严厉处罚
卓钦锐表示,两个规定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在这段时间内,第一是要抓紧制订配套的《实施细则》,以保证两个规定顺利贯彻执行。第二是国土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违法建筑的“清查摸底”工作,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为今后产权登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第三是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要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违法建筑的危害性,并配合政府部门搞好违法建筑的清理。第四是要搞好整个城市的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将以此为契机,下大力气对全市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拆除;对可以改造完善的,应结合旧村改造方案,逐步给予改造;对今后再出现违法建筑的,坚决给予严厉处罚,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建筑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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