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小玲)记者昨日从法制局获悉,该局在清理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已初步发现有11个法规、规章、规定与WTO规则
和我国入世承诺不符,主要涉及外贸经营权授予的规定等四方面问题,法制
局已向国务院法制办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请示,并准备邀请有关专家论证
,还将就是否废止修改请示市政府。
据了解,11个法规规章规定主要涉及四个方面问题:涉及外贸经营权
授予的规定,我 国政府已承诺,入世三年内放开外贸经营权,符合条件的各
类企业可自动取得外贸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准备立即废止授予特殊企业进
出口权的有关规章。深圳有三个规章规定对一定条件的特殊企业授予进出口
经营权;涉及出口补贴的规定,WTO专门制定有《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原则上禁止对出口提供政府财政性补贴。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对“规定以
出口实绩或以使用国产货物为条件给予生产者补贴”的地方法规、规章的规
定要予以修改或废止,深圳有三个规章含有对出口进行补贴的规定;涉及服
务贸易市场开放的规定。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对我国在入世时作出具体开放承
诺的服务行业不得加以限制,但未提供准入的具体条件。深圳有两个法规和
一个规章规定有限制境外服务者进入的条件。此外,深圳还有一个对某些特
定进口产品的法规,不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要求。
又讯 据了解,深圳市还准备聘请我国知名WTO法律专家和中央有关
部门领导成立深圳市WTO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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