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至11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光禄带领检查组,就我省各级政府、审计机关贯彻执行审计法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检查组先后对省审计厅、昆明、大理、保山和永平、弥渡、腾冲等单位和地区进行检查,听取了情况汇报,并与各级审计部门领导、一线审计人员座谈,对贯彻执行审计法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入检查,查阅了部分审计档案。戴光禄指出,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 ,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抓好依法治省第二个五年规划,重在落实、重在实践、重在行动。他对各级审计机关提出了3个方面的要求:一、坚持“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原则。这是审计法规定的核心内容,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立审之本。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审计机关的“人、法、技”建设,这是搞好审计的基本条件。三、突出重点、全面履职。除了抓好同级财政的预算决算和上级下达的年度审计计划外,重点之一是要搞好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戴光禄指出,要坚决贯彻法制统一原则。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清理好各种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不适应的部分,应该立法的要立法,为审计执法建立配套、互相衔接的法律体系。要深入研究解决“审计难、执行决定更难”这一共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各级人大、政府责无旁贷,应理直气壮地支持审计机关执法。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为审计机关配备懂业务、高素质的人才提供方便,审计机关自身也要对现有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适应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要帮助审计机关解决好任务繁重与经费不足的矛盾,在地方财政力所能及的基础上给予支持。(李芸 苏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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