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8日一版报道了发生于文山县城的一起社会治安案件,一青年男子在街头遭到3个自称是公安局的人的殴打。警方及时查清案情真相,3名打人者均不是公安民警。警方对破坏社会治安的3名涉案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和赔偿伤者全部医药费的处罚。
该报道引起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文章见报第二天,省公安厅厅长江普生在春城晚报上批示:“请指挥中心转文山州局钱局长务必尽快侦破此案,无论是真公安还是假公安,都 必须依法严惩,压住犯罪嚣张气焰,还人民群众安全感。”根据江普生厅长的批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和文山县公安局及时抽调刑侦和警务督察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清了案情真相,打人者并不是公安民警。
警方查证:10月15日晚,蔡国俊夫妇在文山城双桥花园与阎文、谭明、汪应辉等人相遇中,其妻的手被阎文的烟头烫着,双方引起争吵并发生打架,蔡国俊被阎文等人打伤。文山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将双方带到东风派出所处理,因属治安案件,派出所让蔡到医院尽快医治,待伤愈后双方再到派出所处理。10月30日,蔡国俊伤愈后,经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蔡国俊属轻微伤。11月6日文山县公安局依据法医鉴定,对该案件作出处理:对阎文、谭明各处以行政拘留10天,汪应辉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由阎文等3人负责赔偿蔡国俊的全部医药费。经警方调查,现已查明,阎文等3人均不是公安民警,阎文、汪应辉是文山县城建局招聘为保安的社会青年,谭明是文山州看守所的工人。在110民警到达现场要将阎文等人带走时,谭明出于害怕,悄声央求110民警说他住在公安局,叫110民警放过他,110民警坚持依法办事,将3人带到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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