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政府批准睢宁县征地80亩造“培训中心”。到了县里,“培训中心用地”摇身变成“县机关用地”,80亩变成了实际占用的近400亩耕地。村民说,征地补偿费至今一分未得。既无粮,又无钱买粮,日子怎么过?
江苏睢宁县城西北郊,拔地而起的新楼初具规模。长方形的建筑区内,建筑工人正紧张忙碌着;建筑区外,已显得颇有气势了,约二三十米宽的护城河把几座大楼团团围住;河 水清清,石块水泥泊岸。再向外,是4条宽敞的护城大道,过了正门的护城大道,还有一块广场正在建设。
这里,就是今春开工的、群众反响强烈的睢宁县机关办公楼工地。建筑物上,“县委县政府办公楼”、“县人大办公楼”、“县政协办公楼”等白底大红字清晰可见。
离工地半公里到2公里远的地方,就有几个村子。据反映,这些地就是从这几个村子征用的。采访极为艰难:村民都用疑虑的眼光盯着记者,均是一问三不知。亮明身份之后,村民才肯说话。村民称,有些人因为征地与施工队发生冲突,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过,都不敢再说话了。
“你们组被征用了多少土地?”记者问。
“60亩。”
“35亩。”
“50亩。”
“70亩。”
“15亩。”
“105亩。”
“都是耕地吗?”记者又问。
“全是。麦子长到七八寸的时候割掉的。”村民又是一样的回答。
“给了多少土地征用补偿费?”记者再问。
“一分没看到。说是10月份给的,现在都11月了。”村民又一阵骚动。
“征用土地张榜公布了吗?”记者又问。
“没有的事。”村民似乎很奇怪,还需要这样吗?而据记者向国家国土资源部咨询了解,现在征用土地要求张榜公布。
按在场的各村民组报的数相加,一共征地335亩。这只是记者在现场随机的一次抽样调查,总数到底是多少呢?
按《土地管理法》,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也即525亩的,要由国务院批准。这一个项目,粗粗算来就达300多亩,又是哪一级政府批准征用的呢?
堂堂县委县政府,为什么要巧立名目滥占耕地,而且如此严重?难道不知道国家对耕地采取严格的保护政策吗———村民的眼神中尽是忧愁与渴望
记者直奔睢宁县国土管理局。局里拿出3份文件,一是睢宁县给徐州市人民政府的关于征地的请示报告,二是徐州市根据江苏省的意见作出的批复,三是一份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找遍这几份材料,未发现有“县机关用地”字样。经询问,原来,是以“培训中心”的名义上报和批复的,所以,在这些文件中,“培训中心”即“县机关”。
即使同意“培训中心=县机关”的说法,面积也相差太大。
徐州市批复的“培训中心”用地明明白白地写着:5.25公顷,折合不到80亩。但村民们说,征了他们约三四百亩耕地。
是“培训中心”多占了?还是村民说谎了?
记者又回到工地现场。沿着工地步测了3遍,4条护城大道围着的区域之内,南北长约370米,东西长约520米,面积计19.24万平方米,折合288亩;正门方向的广场区,南北长约120米,东西长约520米,面积为6.24万平方米,折合93亩。两者相加,为381亩。
《批复》说:80亩;被随机调查的村民说:335亩;记者实测:约381亩。三个“主体”三个“说法”,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儿被占的耕地实际上要超出政府批复的三倍到四倍,而且在征地用途上采用了“张冠李戴”和偷梁换柱的“技巧”。
令记者不解的是,建造县委、县政府办公楼,为什么要用“培训中心”的名义?又为什么“多吃多占”,而且如此严重?难道当地的领导不知道国家对耕地采取非常严格的保护政策吗?难道他们不知道我们国家的耕地只占世界的7%,而人口却占世界的22%,正在承受着“人多地少”问题的煎熬吗?
最苦的是农民。
记者在被征地的几个村组采访时,只见村里是清一色的泥土路,村民的房子不少都是土墙瓦面。走进几户农民家里,看不到什么值钱的家具。村民都说:“没经济来源。本来人均7分多地,只要把责任田管管好,吃饭是没问题了。但现在耕地一征,人均大概只剩二三分地,管得再好也不够吃了。”
不少村民还以为,随着城镇化向这里拓展,可以有些其它的经济来源,可是,现在建筑工地上的建筑工人都是建筑公司从外地带来的,想挣这点力气钱也很困难。再加上早就应该发放的土地征用补偿费迟迟不到位,不少村民感到生活非常艰难。
村民的眼神中,流露出的尽是渴望与忧愁。
睢宁是江苏省人均职工工资最低的县、江苏省重点贫困县。原县委、县政府机关楼生生扒掉,不少老同志流下痛惜的眼泪……大拆之后必大建,于是,便有了新的县机关楼大建的一幕,也便有了数个村组的农民耕地被占
采访有些困难。要么是主要领导不在县里,要么是当事人推辞说“不清楚情况”。记者只好走街串巷地进行一点一滴的调查。
“谁不想把家乡发展快一点好一点,但能这么干吗?”一位机关干部这样说。
知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老的县机关大楼是经过几十年建成的,有几幢楼还是近几年新建的,作为一个财政并不富裕的县,这本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这次约拆掉了近1.5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以最保守的估计,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如果再加上搬家费、机关办公的租房费等等,花费更多。而睢宁县财政已经多年入不敷出,据说今年就将缺口1亿元以上,30%的企业发不出工资,有些退休职工连养老金也领不到。
大拆大建的速度不可谓不快。在原县机关所在地,一个“威尼斯商城”已初见规模。
所谓“商城”,迄今为止,也就是建了几十个两层楼左右的商铺,租售给各类企业和个人。据有市民说,这里原来是四层五层的楼房,现在新建的倒只有二层三层的,这不是糟蹋黄金地段吗?记者现场观察,大概只有约十户不到的商铺进驻,而且顾客寥寥,不知是不是新开张的原因。但是一位“老睢宁”告诉记者:前景也不妙。县里已经建了个晋宁市场,与这里的市场定位差不多,建成已经几年,还有60%的商铺租不出去。
“职工工资那么低,企业效益那么差,农民收入又上不来,哪里来的购买力?建那么多商城,不是浪费吗?”
记者离开睢宁时,大拆大建的机械轰鸣声仍在县城上空回响……
背景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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