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村民海选的村主任蒋石林,上任仅一年多便因“不听招呼”被镇领导免了职。经过半年多的艰难诉求,11月6日,他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判决书:镇政府对他作出的决定是错误的。
今年36岁的蒋石林是湖南省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村民,曾任村计生专干,1999年3月,经爷塘村村民“海选”,以83%的高票当任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任。然而,今年1月6日,常 宁市荫田镇一位干部在全镇党员培训班上突然宣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罢免蒋石林的村主任职务,此时距其离任期尚有一年零两个月。
此后,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蒋于8月18日向常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8月24日,常宁市政府以蒋石林提出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时效为由,驳回了蒋石林的申请。
无奈之下,蒋石林向常宁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荫田镇免除其村主任职务的错误决定。
据一些村民的说法,当时对这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海选”村官,爷塘村的村民们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全村每家每户都知道。带着笔去,躲着填的。”全村500多张选票有420张选了时任村计生专干的蒋石林,蒋石林走马上任村委会主任。
一些村民反映,蒋石林上任后,提出了“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对村里前几年的账进行账务清理。同时,实行合理开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村里以前每户无论养没养猪每年都要交70.3元的屠宰税,蒋上任后将之减为52元;村里的林场,每年要摊到人均7元钱,蒋上任后取消了这一摊派。村里收取的每户茶山保险金30元,蒋也予以退还。不仅如此,蒋石林还将村里以前收取的每户20元的所谓“房屋保险金”退还给了村民,并大幅降低村里的接待标准,因而甚得民心。
民选的村主任为何被撤换呢?荫田镇镇党委书记尹文的说法是,因为蒋石林的工作不称职,所以建议村里依法将他罢免,并不存在将蒋石林强行免职的行为。建议罢免蒋石林,主要的原因是蒋“作风专横”,不能很好地团结村委会班子成员,尤其与村支书在工作中意见分歧较大,使得村里的一些工作难以开展;同时,蒋曾多次向上级书面反映所谓的“经济问题”、计生工作中的“放水养鱼”问题等,后经有关部门查核,并不是蒋所说的那种情况。镇里怀疑蒋此举存有“私心”。因此,镇里认为,如再不对蒋作出处理,爷塘村的工作将难以开展。
据记者调查,虽然镇里所说的蒋石林“不善于团结同志,有越权行为”等一些问题存在,但真正引发事端的原因是蒋石林对镇里的一些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才导致镇政府下决心对他采取了措施。例如,去年镇里要求每户交纳计划生育保证金500元。这一通知到了蒋手中却成了每户200元。一些不能减免的项目,蒋也不听招呼,如民兵训练费等,照减不误。此外,蒋所反映的计生工作“先罚款,后超生”的情况,也得到了爷塘村两位超生户的证实。
今年2月,荫田镇镇政府指定蒋石林的一亲戚蒋玉红主持爷塘村村委会的工作。
10月29日,常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镇政府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全村1/5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请且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判决撤销常宁市荫田镇镇政府2001年1月6日作出的免除蒋石林村主任职务的决定。
据了解,类似于蒋石林这样被非法剥夺“民选村官”资格的事件在常宁乃至全国许多地方都有发生。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常宁市法院的这一判例有助于在广大农村地区进一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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