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治安科长六年,贪污受贿八十四万多元,非法获利三十多万元,另有二百七十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大石桥市公安局治安科原科长戴岩有期徒刑二十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去年6月案发前,戴岩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次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782341元;贪污公款人民币65065元;来源不明财产合计人民币2330222元、美元49925元、港币9430元;非法经营额1195300元,非法获利337515元。
人们不仅要问,一个县级市的公安局治安管理科科长,为什么平均每任职一年就聚敛不义之财五六十万?请看庭审认定的其中一起犯罪事实。
1997年,大石桥阳光大酒店在客房和桑拿场所增加了“小姐服务”项目。这年7月,掌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专司查处卖淫嫖娼活动大权的大石桥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戴岩,多次带人到该酒店检查。老板托人说情,戴科长回话语出惊人:
“能不能给我带个股?”
老板夫妻商量后咬牙答复:拿出桑拿浴30%的利润作戴的干股。
戴携妻前往该酒店察看后直摇头。老板夫妻傻了,再咬牙:“那好,50%。”
戴岩仍不满意:“那客房部呢?”
老板夫妻简直有些惊慌。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最终答应,客房部也按利润的50%与戴岩分成。
就这样,戴岩分文未出就成了该酒店的大股东。戴岩妻子徐秋云更实在,从第二天起,每天都将该酒店客房和桑拿的当日收入及账单一起拿走,然后在月底将当月利润的50%分给该酒店。她成了事实上的老板。
戴岩“入股”后保证,大石桥市公安局治安科今后不再到该酒店抓“小姐”,并保证公安局的其他部门也不来抓。事实果真如此,从1997年7月至1999年5月,该酒店真的很“安全”。这期间,戴岩夫妻从该酒店获得“干股红利”43.24万元,每月平均近两万元。
1999年5月,该酒店投入二百余万元重新装修,这期间未向戴岩支付“红利”,年底重新开业后,老板原本打算积累一段后再给戴岩分成,但戴岩不久就派人到该酒店将“小姐”抓到治安科,罚款开价3万……
在这位黑科长的带领下,大石桥市公安局治安科也利用职权勒索被管理单位,共索要赞助款316978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法院还以受贿罪判处戴岩的妻子徐秋云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说,充当违法经营的保护伞,甚至以查处违法经营为手段勒索经营者是戴岩聚敛巨额钱财的主要手段。其实,许多经营场所搞有偿陪侍、容留或组织卖淫嫖娼等,是公开的秘密,管理机关并不难发现。对经营场所有偿陪侍和卖淫嫖娼活动打击不力的背后原因是腐败。本报记者阎永纬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