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备受人们关注的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女法官朱琳诉检察官杜华祖案终审有果,周口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杜华祖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检察日报》、《深圳法制报》上登报向原告朱琳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登报费用由被告承担,登报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并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原告朱琳1997年在西平县法院从事经济审判工作期间,曾经办席广彦诉李臣、于建国货款纠纷一案,该案于1997年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李臣、于建国负连带偿还货款责任。于建国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又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回上诉。1997年10月2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驻马店分院对此案进行抗诉,西平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6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原一审判决,改判李臣承担债务清偿责任,驳回席广彦对于建国的诉讼请求。席广彦不服提起上诉,驻马店地区中级法院于2000年10月13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再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被告杜华祖并未对该案调查核实即以笔名“曲直”撰写了《无端蒙冤,五年申诉几多泪;人大监督,柳暗花明无尽欢》和《女法官枉法裁判讨好上级》两篇文章,分别发表在2000年12月17日的《检察日报》第二版和2000年12月26日的《深圳法制报》第九版,两篇文章中均有认为原告朱琳所办案件是“明显的错案”,原告办理此案是为了“讨好上级达到调动工作的目的”等严重失实的报道,并使用了“枉法裁判”、“讨好上级”等对原告人格具有诋毁、贬低性的言辞。综上所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周口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记者张惠君通讯员张建援孙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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