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国家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从11月15日起在广西全区范围内开始实施,举报制假售假均可按比例获得金钱奖励,单个案件的举报最高可一次性获得30万元。
据介绍,对举报者的奖励,分为4个有功等级:从怀疑性举报到物证性举报,从不直接协助查办到直接参与工作,依据查获假冒伪劣商品价值大小,分4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 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分别按货值的0~1%、1~3%、3~4%、5~6%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对于经查实的大案要案,无论是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还是未作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均给予奖励。
办法规定,可获奖励的举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掺杂使假、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的;印刷、储存、运输伪造或冒用商标、冒用质量标志及产品包装物的,以及其它所有涉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各级工商、质监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举报电话:(0771)5312933、5323202、5328742。(记者刘日刚 实习生石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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