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2001年冬—2002年春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意见》,全面部署我省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意见》指出,今年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发生严重干旱,最大受旱面积占在地作物的70%左右。山丘区有108万农村人口饮用水发生困难,蚌埠、淮南、合肥等10座城市出现供水紧张局面。同时,江南局部地区暴雨又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在今年的抗灾斗争中 ,水利工程再一次发挥了巨大减灾效益,但也暴露出许多薄弱环节。
《意见》明确提出,今冬明春全省计划投入2.5亿个工日,组织更多机械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预期完成土石方2亿立方米。新增灌溉面积35万亩,新增除涝面积30万亩,改善防洪面积300万亩,建设旱涝保收农田4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30万亩,解决60万农村人口饮用水困难,除险加固小型病险水库30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0平方公里。
《意见》要求各地认真开展灾后反思,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制定切实可行方案,采取更加扎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要继续加快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加强易旱地区水源工程建设,节水灌溉要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常抓不懈。并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防治、高标准农田综合整治和面上农田小区综合治理。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意见》强调各地要利用取消劳动积累工的过渡期,着力解决农村水利建设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调动好、发挥好农民群众投入的积极性。坚持以跨村、跨乡骨干工程为主,强化各级政府“统”的功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县、乡政府应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关系,以乡村为单位,组织劳力和机械,实行集中会战,力争一两年内基本做足骨干工程土石方。面上工程受益范围为一村一组,但又难以当年完成的工程,可由乡、村出面组织协调,或村与村自愿结合,开展相互协作,但严禁无偿平调劳力和用工。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对兼有经营性质的小型工程要积极推广户办、联办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建设兴办,也可组建企业法人实体,推行“业主”制,谁建、谁管、谁经营、谁受益。实现股份制的,土地、投劳、投资均可入股。各级政府应从政策、信贷、税收、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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