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六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家测绘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该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呼吁提高全民国家版图意识。
《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图市场发展十分迅速,每年公开出版地图二千 多种,印数近三亿册(幅)。随着地图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各种问题也不断产生,地图市场混乱的状况仍然十分突出,一些损害中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带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屡禁不止;一些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侵权盗版,非法编制出版地图,在市场上公开销售保密地图。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合法地图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地图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中国的形象。
为维护中国版图的尊严,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意见》就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测绘、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强对地图生产经营单位和地图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查处在各种媒体上错绘、漏绘国家版图的地图产品以及公开销售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及地图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文化用品、工艺品、玩具、纪念品、报刊、影视、标牌、广告、展览等涉及地图图形以及互联网上登载附有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管力度。
(三)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外经贸、海关等部门,加强对外加工贸易、引进和出口中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备案手续。
(四)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要认真清理、修改和完善现有地图产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急需制定的,要加快研究并做好与相关法规的衔接和配套,切实把地图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五)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地图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活动,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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