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1月17日电(王世焕 宗边) 陕西省黄陵县工商局长刘清泉借祭父之机大操大办、顶风敛财一事,经陕西省组织联合专案组一个月的调查,已经有了结果。昨天,黄陵县纪委、延安市工商局分别作出决定:给予刘清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就地免去黄陵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其收受的10400元礼金被没收上缴国库。
据查,今年10月12日,黄陵县工商局局长刘清泉在未向县纪委申报的情况下,为其父 操办三周年祭奠活动。事前刘清泉曾向部分朋友发出邀请,特别是在10月8日工商局机关干部职工会议上,向与会人员说明了办理其父三周年祭日的准确时间、地点,并婉邀在座干部职工前往。10月12日,前往刘清泉老家太贤乡备村行礼助兴的同事、朋友达110人。其中工商系统干部职工70人,县城其他部门、单位干部职工40人。除工商局的两辆公车参与外,尚有其他来客带车18辆(有公车9辆),另有用于助兴活动公费租车1辆。这一天,刘清泉共收取110名同事、朋友的礼金10400元。由于工商局机关绝大部分干部职工前去行礼,仅留1人值班,使那一天机关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其它部门、单位的工作秩序也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作为有2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刘清泉在其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后,不但不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查清问题,竟然对部分礼单作了涂改更换,使案件调查受到影响。
陕西省纪委昨天召开新闻通报会指出,当前,举国上下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刘清泉无视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的有关规定,停止办公,大操大办其父亲三周年祭日,收受礼金,是一起典型的顶风违纪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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