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七日电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再次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部署,并于今日为此发布通知。这意味着自一九九七年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中国官方不遗余力继续致力于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机构全面贯彻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尽快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将中央、省属企业, 尤其是远离城镇的军工、矿山等企业符合条件的贫困职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对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困难人群,特别是中央、省属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中新出现的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也要及时入围。
通知强调,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必须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每年由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款计划,经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财政状况、最低生活保障任务和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支出,不得因中央加大支持力度而减少地方财政投入。
同时,通知呼吁,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尽快制订和完善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相配套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和审核办法,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的程序。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将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保障对象人数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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