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从11月19日至12月5日,对所有省属煤炭企业、国有地方煤矿及部分乡镇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此次煤矿安全大检查,将主要对全国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郑州现场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5月份全省“拉网式”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的整改情况,今年以来发生事 故的处理、结案及落实情况,各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成效;“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机电运输,关闭矿办小井,安全培训,矿井防治水及顶板管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各级矿山救护队的装备、管理、训练及实战能力等12个方面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各产煤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检查团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各检查团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国有煤矿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大型机电设备及主要安全设施的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乡镇煤矿分关闭、恢复生产、停产整顿3类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部乡镇煤矿的20%;根据检查情况,检查团要对被检矿井分专业进行安全评估。
通知对责任追究作了严格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对5月份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记者杨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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