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渤海集团公司的千余名退休工人再次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一强制执行请求,要求该集团公司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他们支付每月20元的“开放城市补贴”费用。几乎同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则对渤海集团作出另一项判决,驳回其主张5000余万元国有资产权利的等5项诉讼请求。有关人士对此评论说,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国有资产也不容流失,不是谁想占有就可以为所欲为!
据悉,这两项诉讼都与原济南火柴厂相关。原济南市火柴厂是一个具有80年历史的全国最大火柴生产企业,1994年被渤海集团兼并,其享有的一百三十余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因而过户给渤海集团。由于渤海集团看中了“上述土地位于市区,土地及地上建筑潜在开发价值可观”,便准备将火柴厂的全部场地、厂房、设备、设施由自己使用,但其同时要安置2000多名职工,以及解决1200余名退休工人有关费用,并承担有关债权债务。火柴厂以净资产2890余万元折为1000万股,以济南市国资局法人股形式参入渤海集团。
据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同志介绍,渤海集团是兼并火柴厂后才上的市,原考虑这样的公司上市能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但现在看来反而成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拖累。国资局曾多次打报告要求对渤海集团资产重组,有关方面也同意重组方案,但却未能如愿。该集团公司长期拖欠退休工人的补贴及下岗职工的生活费,不在经营业务上做文章,在火柴厂产权交接近7年后,突然对国资局提出出资不实,要求国资局为其承担土地出让金5000余万元,并赔偿其所谓损失2200万元,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份裁决书载明,原济南火柴厂1231名退休职工享有每月20元的开放城市生活补贴,渤海集团自1998年2月停发此项补贴属于违约,裁决令其继续发放。渤海集团不服裁决对其中6名职工提起民事诉讼,济南市中级法
院作出与裁决一致的判决;渤海集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山东省高级法院予以驳回。对裁决和判决,渤海集团均不肯履行,济南市中级法院已两次强制执行。日前,千余名退休工人再次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出请求,要求第三次强制执行渤海集团应该履行的义务。
山东省高级法院不久前对渤海集团主张5000余万元国有资产的诉讼也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是有价值的,该价值体现在使用者对该土地享有使用、收益权。渤海集团以1643余万元的价格接受原济南火柴厂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其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抵押等处置行为,并不是济南市国资局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所致。因此要求济南市国资局完善有关法律手续、承担土地出让金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上述判决作出之前,许多舆论对渤海集团的尴尬处境归结为“兼并惹的祸”,济南市国资局出资不到位,原火柴厂大批退休、下岗职工成为拖累,只要能转让土地就能绝处逢生等等。但原火柴厂的职工又算了一笔账,渤海集团是靠兼并上市的,百余亩土地让其闲置至今,没有为国家创造一分钱的价值。它享受政府给予的一系列优惠待遇,但却没有什么主营业务,还多次违规被查,坑害国家及广大投资者。它取得大量国有资产,一些不该享有的政策也享有了,但不履行兼并义务,无数次克扣职工生活费和退休养老金,对社会的安定带来严重影响。面对渤海集团现状,这些职工强烈要求重组渤海集团,给他们一条生活出路。
人们关注着渤海集团,关注它走怎样的“绝处逢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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