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德 通讯员赵兴武)被执行人采取种种手段转移或隐匿财产,以求迫使法院中止执行的伎俩,如今在南京市再也行不通了。因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的“债权凭证制”使生效判决的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永久的保护。
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常常发生因债务人故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或者暂时丧失履行能力等情况。过去,法院往往会根据有关规定裁定终结或中止执行。事后,即使债权人发 现对方有履行能力,也很难向法院要求重新对债务人强制执行。而南京市中院的“债权凭证制”就是根据这种情况制定的。
根据这项改革,法院执行机构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用以证明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永久性权利证书。债权人今后只要发现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就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京市各级法院本着以改革促执行的思路,先后推出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执行听证制度和公告执行、悬赏执行等多项改革措施,使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达到了92%,比去年同期上升了8个百分点,执行期限也平均缩短了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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