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出台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位公民都应“明礼诚信”。所谓“诚信”,就是待人处事要诚恳、诚实、守信誉。在要求全体公民努力做到这一基本道德的时候,各级政府更应当率先垂范。
依据国家赋予的权力,政府行政机关与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特别是与普通公民)签订行政合同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严守承诺尤为重要。龙岩市的一些政府教育行政机关被委 培生们告上法庭,而且败诉,这足以说明,无论是谁,无论权力有多大,必须讲诚信,一旦失信,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福建省有关部门在出台的关于委托培养学生的一系列管理意见、通知中对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做了许多翔实具体的规范,这充分说明政府对行政合同严肃性的重视,同时也说明我们的政府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开始注意到了运用市场法制手段。
用行政合同的方式落实国家赋予行政部门的某些任务(或曰责任),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产物,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之一。严格按合同办事,积极履行行政合同,是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
日前,我国已经正式成为世贸组织中的一员。此间有舆论说,中国加入世贸,与其说是中国的企业界、市场面临挑战,不如说是中国的各级政府面临着转变职能、转变观念的挑战。摈弃传统的计划经济的行政管理模式,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一件当务之急的大事。就本案而言,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政府应不应当去管那些本该按市场规律去运作的事情。“找市场,不要总是找市长”这话我们说了多年。目前我国的人才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学校完全可以在市场上挑选自己所需要的教师,完全可以根据需求去招聘、委培。教育行政机关亲自出马为学校签订什么委培合同,是不是有越俎代庖之嫌呢?事实证明,市场是瞬息万变的,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拍拍脑袋制订出来委培计划,并据此与人家签合同,不失信于民才见鬼。一旦失信,既害别人也害自己。
本案中被告强调,在委培合同中安排学生就业的“安排”一词的意思是权利,而非义务。笔者认为,这恐怕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教育行政官员们对法律的无知,这也许是旧的传统行政管理观念在作祟。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应当是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并不意味着权力小,恰恰相反,政府的权力更大,只是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的事情应当搞清楚,市场的事由市场自己去调节,政府应当更多地在法制建设、宏观调控等问题上多动动脑筋、多下点功夫。
诚然,龙岩市的相关教育部门在安排这批委培生的事情上现在也许确有难处,这是无奈的现实。而笔者以为,不能因为有困难,就丢掉政府依法行政、取信于民的形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尽快安排好委培生的工作,圆他们一个人民教师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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