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11月19日消息:轰动全国的“山西文物局长走私文物案”前不久有了新结果: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认定山西省文物局局长张希舜构不成文物走私罪、无罪释放。
另悉,山西省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吕梁分院根据张希舜的赔偿请求,近日下达《共同赔偿决定书》,决定由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吕 梁分院共同赔偿张希舜无罪羁押赔偿金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共人民币16910.49元。
光明日报消息,1994年5月,一台商经山西省文物局局长张希舜联系,向山西省文物商店购买一尊木雕彩绘关公坐像。该台商出境时,该关公坐像被有关部门没收。一时,“文物局长走私文物”被炒得沸沸扬扬。随后,张希舜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后又被依法逮捕。1996年底,山西省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上级法院的委托审理此案时,认定张希舜犯有走私罪,决定判处张希舜有期徒刑三年。
张希舜不服判决,于1997年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时发现,经张希舜联系卖给台商的木雕彩绘关公坐像是可以外销出境的一般文物,决定撤销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张希舜无罪释放。(杨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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