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线消息 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整顿报刊发行秩序、切实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若干意见》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皖宣字【2000】28号文件)下发以来 ,总的看,2001年度村级报刊负担有所减轻。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认真贯彻该《通知》要求,村级报刊负担仍比较重,尤其今年下半年来,强行摊派报刊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不少地方村级报刊负担出现反弹现象。为了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皖发【2000】13号文件)真正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把进一步整顿报刊发行秩序作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实际举措,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根本上扭转强行摊派报刊、增加村级负担的状况。
二、明确范围,严肃纪律1、规定每年500元以内的村集体报刊费,只能订阅《安徽日报》、《党员生活》杂志、《现代农村报》和市委机关报各1份。
2、规定每年800元以内的村集体报刊费,在执行第1款规定的同时,可补充订阅1份《安徽人口报》和指导农村经济、传播农业实用科技的报刊1-2份,补充订阅的经费不得超过300元。其他任何报刊的征订不得占用村集体的报刊费,如已占用2002年度村集体报刊费的,必须于11月30日前全部清退。
3、每年500元以内集体报刊费的村,由计生部门免费赠送《安徽人口报》1份。凡县报免费赠送到村。
4、市委机关报年订价在164元以上的,必须重新核定,从今年起降至164元以下。
5、第1、2款规定的报刊中,凡属省内报刊,从今年起3年内不得涨价。
6、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只能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
7、任何报刊的征订发行,不得利用主管、主办单位的行政手段,不得纳入工作考核、评比范围,不得采用回扣等不正当方式。
8、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用党费支持重点党报党刊的订阅。
三、强化管理,严格督查1、在《安徽日报》上公布全省持公开刊号的报刊名录;在省、市主要媒体上公布整顿报刊发行秩序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监督举报。
2、省、市纪委、党委宣传部、监察厅(局)、新闻出版局(办)组成联合巡查组,在各地农村巡查。
3、凡违反本《意见》征订发行报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按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其主管、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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