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利用外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昆明市近期推出两个新措施:在全市实行利用外资指导性目标,表彰和奖励完成当年目标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有关部门。
昆明市把利用外资作为提升经济开放度、顺利实现“十五”计划的重要条件,采取更多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善投资环境。近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利用外资指导性目标,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利用外资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发展目标。其中,定量指导性目标要求“十五”期间全市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力争分别达到6.5亿美元、3.3亿美元;定性指导性目标是努力把昆明建成我国西部投资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并建立完善的利用外资投资促进体系等。为实现利用外资指导性目标,市里还将建立领导责任制、市直属产业牵头部门引资责任制、重点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责任制、邀请重点投资商责任制、创新引资责任制、重大项目政府协调推进制和签约项目督办制8项工作制度。
昆明市结合实际还制定利用外资指导性目标奖励办法:目标为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当年目标的,市外资办将一次性奖励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及市级有关委、办、局(单位)5万元人民币;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当年指导性目标的部门和单位,在全面完成下达目标的奖励基数上按增长百分比递增奖励金额;涉及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的市级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属于服务质量优秀的,市外资办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同时明确规定,对完成当年利用外资指导性目标的县(市)区、开发区等予以奖励,奖金30%奖励领导班子,70%奖励所属外经贸局(招商局)或相关外资业务部门。(雍明虹 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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