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一年半的调研测算,上海新推出的个人抵押住房保险使购房人、银行、保险公司三者之间形成了新的利益格局。对此,市民花一样的甚至更少的钱就能享受到更多的保障,银行是“人财”俱保乐得受用,而保险公司却只能品味“过去的好时光”了。
新条例的推出,对保险公司的压力明显增加。据悉,在原条例实施之际,由于新房子很少有意外险的发生,保险公司赔付的情况基本没有,属于抱上了旱涝保收的“大金娃娃” 。这次从“保房”向“保人”的扩展,本市六家经营该险种的中资保险公司以后“出血”的几率将大大增加。
大众保险公司业管部的唐龙认为:当时老条款推出之时也属新课题,对财险一块考虑得较多,套用了财险的条例。几年实施下来的情况表明,与财产灭失相比,银行更关心的是放贷的安全性。因此,新条例扩大了保证保险责任,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亡或伤残(不包括因病死亡或致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保险公司将按条款规定承担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这无疑使保险公司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不得不承受随时随地可能发生的风险,为借款人“埋单”的机会大大增加。(作者:任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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