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关键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之处,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主义的束缚,从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用“三个有利于”判断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是非得失,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改革。当前尤其要在如何 进一步确立完善监狱、劳教系统财政保障体制和投资体制问题;如何处理监管改造与监所生产关系问题;如何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新途径、新格局问题;如何构筑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服务体系问题以及如何强本固基,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等问题上,努力进行理论上的创新和体制上的创新。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对构筑有中国特色的监狱劳教制度,推进律师公证制度及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创新,完善法律援助体制,统一协调法律服务工作,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建立“大调解”格局,拓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渠道等问题的研究,对事关全局的战略问题进行宏观思考,提高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职能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许多重要决策必须集思广益,依靠集体的智慧才能确保科学正确。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逐步配套地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形成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疏通拓宽民主渠道,充分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决策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避免因决策时没有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一线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估计不足,脱离实际,要求过高而造成的偏差,使司法行政工作各项改革发展措施更加符合社会的需要、群众的需要和司法行政干警及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愿望,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是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时期做出的重要决策,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决定》的要求,从工作体制、机制入手,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政风建设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进行,以作风建设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以作风建设促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