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正芳)记者昨日从自治区计委获悉,从今年起,自治区不再下达“农转非”人口增长计划,取消农业人口进入城市落户的“农转非”计划指标,取消《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许可证》制度。
从1990年开始,我区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行计划指标、政策规定和许可证制度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截至2000年,自治区共下达“农转非“人口计划171万人,重点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开放程度的加大,现行的“农转非“计划管理机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必须进一步进行改革。从今年开始,自治区不再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纳入国民经济和经济发展计划,鼓励农业人口向城镇合理转移,以及跨地区合理有序流动。凡申请进入我区地级市及其以下城市和小城镇落户的,只要符合有关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均可按本人意愿转为城镇人口。对符合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政策和条件的人员,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由有关部门出具落户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对批准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食供应手续。移民“农转非”的,仍按现行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经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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