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讯 为确保柳州市在冬季大气重污染期间有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近日,柳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在冬季大气重污染期间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决定从2001年10月10日起至2002年2月28日止,对全市大气污染排放实行严格控制。
《通告》规定,各单位要加强用煤管理,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市跃进化工厂等位于城市主导轴线方向的重点用煤单位燃煤不得高于1.0%,其它非重点单位用煤含硫量不得高 于1.5%。柳州电厂用煤含硫量不得超过0.8%,柳化不得超过0.5%。要限制用煤,增加清洁燃料的使用,柳州冶炼厂等单位的燃油锅炉必须投入使用,所用的燃油重油含硫量必须小于1.5%,轻油小于0.8%,有色冶炼行业要控制粉尘和二氧化硫排放,不得使用低品位矿或高硫矿作生产原料,并加强对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此外,要强化对全市民用蜂窝煤加工点的管理,民用蜂窝煤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0%。在冬季大气重污染期间,郊区工业用煤含硫量超过1.5%的乡镇企业,由郊区政府责令停业整改,整改达标后再准予恢复生产。
《通告》要求环保部门切实加强对全市用煤含硫量的抽检,对用煤超标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对执行《通告》成绩突出的单位将给予奖励,违反规定的,则由市环保局依法从严处理。 (庞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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