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小俊嫣然)执法人员向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时,必须出示省上相关部门统一的收费证件,统一的收费票据,并说明执行政策的依据;否则,外商有权拒绝交纳任何费用。这是昨日记者从省上有关部门了解到的。
为规范涉外收费行为,省上对执法人员出台了“四统一”、“四禁止”的规定,凡执法人员向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时,必须亮证收费,出示《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和同级物价部门 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同时要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对于自制票据或使用收款收据进行收费的,企业有权拒缴。
收费时还要统一收费项目,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未列入登记卡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凡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收费、罚款等,企业有权要求执收执罚人员出示执行公务的证明、证件及执行政策的依据,执收、执罚人员在履行完必要的手续后方可执行公务,并由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对于收费资金管理,也将实行“收支两条线”。
此外,针对我省基层站所和街道办事处等重点部门和单位的涉外收费行为,有关规定严禁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提留分成办法,不得将罚款收入同执罚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挂钩,更不得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将应由外商投资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报刊出版、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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