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郭晓莹】昨天上午,天津市南开区红地毯婚庆服务社业主禄先生以自己使用的“红地毯”商标被侵权为由,将本市河北区红地毯婚庆礼仪服务中心的业主高家杰告上法庭。
原告在诉状中称,1999年11月30日,原告在本市南开区注册成立“天津市南开区红地毯婚庆服务社”,从事婚庆礼仪服务。2000年5月16日,原告以“红地毯”作为服务商标向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注册申请,2001年9月7日获准注册,享有“红地毯”服务商标的专用权。
被告“河北区红地毯婚庆服务中心”的业主高先生表示,他这家红地毯的营业执照是在2001年8月审批下来的,在时间上早于原告将“红地毯”作为商标注册的时间,“红地毯”是他企业的合法名称,这是河北区工商局批准的,他的店前招牌是合法的企业名称。高先生还说,谁输谁赢还要看法院的判决,但如果败了,他会坚决上诉,讨个说法。
昨日上午,红地毯商标侵权案在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正式开庭审理。
整个庭审围绕“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关系这一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最后,法官当庭提出6个焦点问题:第一,原被告双方的企业性质需要证明;第二,“红地毯”商标的内容及商标归属权到底是谁;第三,原告诉“红地毯”商标权被侵害的事实的证据;第四,被告使用“红地毯”企业名称是否对原告造成不正当竞争;第五,原告提出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第六,被告除了自己的营业执照外是否还能提供其他反证。
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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