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韶关十一月二十日电(冯昶张国华) 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官有仁贪污巨额公款案。
官有仁,男,现年五十二岁,中共党员,广东省曲江县人,案发前是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行长。公诉人检控其在任职期间,涉嫌贪污公款数额巨大,庭上出示有据可查的就达两千一百七十六万元人民币。
公诉人同时检控官有仁是澳门多家赌场的常客,且以豪赌出名,据称最高下注额一注竟达一百万元,为某赌场单注额上限。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现已查明,官有仁于去年二月至九月间,利用其职务之便,指使下属部门,先后七次将两千多万元公款挪用于澳门赌博、偿还赌债等非法活动,以致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去年十一月十五日,官有仁弃职潜逃。一周后,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向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报案。随后,检察机关于同年十二月十一日在珠海市将其缉拿归案,同月二十六日依法将其逮捕。
在今日的法庭上,官有仁对起诉书所罗列的各项指控均予否认或声称“记不清”,甚至称“自己是否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清楚”。而对自己在押期间关于贪污和赌博的书面供认则辩称是“被恐吓和威逼出来的”。
至今天下午发稿时止,此案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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