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罗鉴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鉴宇是原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党组书记,从1962年参加工作到受贿事发,曾先后做过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嵊县县委书记,绍兴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中共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浙江日报社副总编辑等职。罗被一审判处死刑,是因为他单独和伙同他人受贿人民币276.42万元,港币10万元,美金1.5万元。作为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罗鉴宇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其咎由自取,然而回顾罗的经历却引人深思。罗“文化基础偏低,政治理论素养更为缺乏 ”,在嵊县任县委书记期间,领导班子中的主要领导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不团结问题。1989年6月,罗由嵊县县委书记调任绍兴市供销社党委书记,这一安排使他“产生了强烈的失落感和抵触情绪,几个月不去报到”。1989年7月,罗在绍兴市市委委员选举中落选,随后任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浙江日报》11月13日)。在这里我们看到一个问题:罗在市委委员选举中落选,至少说明他已不受广大党员的信任,但最终的结果却走上党的领导岗位,就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步步高升。
应当说,党的干部选举制度与组织任免本身并不矛盾,在程序上也并行不悖,因为它们在精神上紧密相关,有着“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共同基础,人民意愿本身就是党的工作宗旨。因此,在干部的任用上,无论选任、委任或聘任,用人的惟一标准就是“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现在,一个在党组织中连委员都未能选上的人,却被委以市委常委一职,不能不说在这个地方的干部工作中,至少没能充分考虑广大党员和代表广大党员行使权力的机构的意见,甚至漠视了这种意见。
我们常常批评这种现象:一些干部只知对上负责,不知对下负责,只怕领导批评,不怕群众反对,脑子里没有半点群众意识。而从罗的反常升迁,多少让人看到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在干部的任用上,群众的意见无足轻重。对这些人而言,要获得或保持其权力,只需千方百计地博得上级的开心、赏识,而不必通过积极地工作,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以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浙江日报》剖析:罗鉴宇从一名正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主要原因是思想政治素质低下,理想信念丧失;拜金主义思想严重,贪欲恶性膨胀;讲“哥们儿义气”,热衷于与一些素质不高的人打交道;独断专行,拒绝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报道还谈到,罗“严重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三讲”教育期间,群众曾提出过许多中肯的意见,特别是一些老同志出于对出版事业的关心,对他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但他不仅不接受批评,反而把“三讲”教育说成是整人。实际上,罗确实可以不理会群众的意见,可以对群众的批评不理不睬,甚至无视党和人民的利益,因为他自身的经历已经告诉他:谁是“主”、谁是“仆”。现行权力体制的弊端,特别是干部任用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是当前消极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认真走群众路线,是选好人、用好人的惟一保证,也是党长期积累的一条历史经验和权力体制民主化的一条基本原则。民主选举、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如果当这些程序仅仅成为走过场的时候,那么其后果恐怕就不只是用错一个人的问题。(董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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