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21日电(简陈明、李伟) 湛江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被告人王东涉嫌金融凭证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王东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王东,现年29岁,原系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市分行储蓄专柜副主任。2000年8月26日,王东收受社会闲散人员“龙哥”的好处费人民币1000元后,应“龙哥”的要求,于次日利用其 在银行储蓄专柜当班之机,违法为“龙哥”套取了一本空白银行活期存折,并在存折上偷盖上银行的业务章。同年9月1日,湛江某公司老板到王东当班的储蓄专柜办理存款225.64万元。当晚,“龙哥”及同伙“小陈”要求王东第二天上班时读取并摘录该储户的存款资料,同时再套取一本空白活期存折备用。9月2日,王东利用当班之机,偷阅了该储户的有关存款资料,测试核准交易密码,并摘录下有关资料交给“龙哥”的同伙曹一亮,由曹一亮根据王东提供的资料以储户的名字伪造了一本存折。9月10日,“龙哥”的一名同伙持伪造的存折和身份证到王东当班的柜台要求取款4万元。由于该存折事先被故意弄湿,以致银行电脑无法阅读该存折的磁条资料。王东故意隐瞒真相,将伪造的存折交给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换折手续。由于其他工作人员未能识别该存折的真伪而为该人办理了换折手续。至9月18日,“龙哥”、“小陈”一伙持存折多次向有关银行共冒领储户存款人民币183.68万元,王东分得赃款3.3万元。犯罪后,被告人王东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并在其家属的帮助下向银行退赔人民币11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是银行工作人员的便利,与他人内外勾结,伪造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存款人民币183.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应予严惩。但被告人在犯罪后能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判处,故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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