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市开发办昨日披露:经过修订的新版《武汉市商品房购销合同》将于近日启用。
业内人士介绍,新版合同突出体现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将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直接与合同“对接”,避免消费者因为“不知情”而吃亏。这一《办法》的执行始于今年6月。
旧合同文本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对出卖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向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规划许可证等资料,未作时间限定,以“括号”形式,留给开发商和购房人约定。使开发企业签约有了充分的“控制权”,有的开发商将这个时间拖到半年甚至一年,致使购房者迟迟办不到产权证;新版合同按国家商品房销售规定,明文将这个时间定为60日内,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合同还按建设部要求,将商品房现售、预售分开管理。对两种销售情况分别核准颁发“现售备案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人可依据“两证必备其一”,核实开发商的可靠性。
法律界人士评价,修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更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签约原则: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记者 杨捷 实习生 甄兰 通讯员 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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