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仲裁机构应淡化行政色彩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21日13:04 法制日报

  闻戈

  1995年颁布实施的仲裁法,本意是要对国内仲裁制度做重大改革,使得仲裁权与行政权相分离,仲裁组织和仲裁机关相分离,仲裁免受行政干预和影响,仲裁员独立裁案,从而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仲裁法第十条也规定了由符合条件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在当地统一组建仲裁委员会。

  笔者认为,在仲裁委员会成立初期,由政府提供人财物的支持是必要的,由政府“扶上马、送一程”也是符合中国特色的,但是如果地方政府坚持要对当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扶上马、陪全程”的话,则政府对仲裁有恋栈之嫌,使得仲裁置于行政权力的保护和包裹之下,仲裁机构难以真正摆脱政府的影响和干预,这并不符合仲裁立法的本意。在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的行政色彩仍很浓厚的情况下,成立的中国仲裁协会是否会成为仲裁行政化的保护伞抑或受其影响,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

  仲裁机构行政色彩久久挥之不去,既和重新组建的某些仲裁机构依赖性强有关,也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某些仲裁理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行政强权的观念有关。有人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从原始的商品经济发展来的,而是从计划经济转轨而来的。我们的仲裁制度与国外不同,也不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不同历史阶段发展来的,而是从行政机关转型而来的,具有一定的植入性。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自然生成,与之相适应的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也不可能自然成长。此观点看起来颇符合中国实际,但是与仲裁法的理念却相去甚远,仲裁法并未规定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由原来的行政机关仲裁转型而来,既不赞成“旧瓶装新酒”,也不赞成“新瓶装旧酒”,而是要建立全新的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参考国际惯例和具有前瞩性和先进性的仲裁制度。中国的国内仲裁事业发展历程虽然时间不长,但其健康发展仍然需要顺乎自然,依靠行政办法强行“植入”所带来的后患必将是从一开始就扭曲了仲裁发展的基础,使得仲裁机构依赖于行政机关,造成机构臃肿庞大,而当事人试图通过非行政的、非司法的、民间的争议解决渠道来解决经济纠纷的意愿无法得到很好地尊重。

  一言以蔽之,中国的仲裁制度要得到良性发展,必须修正仲裁理念,去除行政色彩,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仲裁制度只有真正确立在自治性、民间性、高度专业的基础之上,才能够根深叶茂,蓬勃发展,才能够在世界仲裁领域撑一方蓝天。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注册新浪VIP邮箱,赢取每日手机大奖!


分 类 信 息
订信息获上网卡!
:电脑产品线缆供应
   一次性矫正畸牙
   北方新兴购车送奖
   相信自己相信明珠
:江风佛面傍水豪宅
   优惠订房就在贵都
:国际汽车驾驶证
   三毛钱打国际长途
:欢迎加盟龙腾家园
   天创科贸进修学院
:香港快件只3.8元
   伊美堂全国招商
:最新飞行器广告
   英华学历学位招生
:滨河精品现房发售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浪商城推荐
  好书推荐
  • 电子琴音乐教程
  • 吉他爱好者第6集
  • 吉他经典教程VCD
  • 小奏鸣曲集
  • 纽约摄影学院教材
  • 认识电影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