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林)记者昨日获悉,今日起,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将对辖区内的客运出租汽车进行检查,对牌照不全、无监督卡等行为将处以500元罚款。
最近,西安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出现个别出租车服务设施不全、无门徽监督电话、租价标签翻卷、未安装监督卡、用红布条遮挡后牌照等现象,特别是极个别出租车无后车牌照上路营运的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营运秩序。针对以上问题,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要求 各经营单位及时纠正,管理处今日起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
检查中,对监督卡未按规定安装的,将处以200元罚款,无监督卡将处以500元罚款;花脸车及保险杠、车灯严重破损未修复上路营运的处以500元罚款;车辆牌照不全或严重破损而继续营运的处以500元罚款;无门徽或监督电话处以500元罚款。管理处特别强调,凡丢失牌照的车辆,要及时将丢失牌照的事实经过,书面报告经营单位和管理处稽查科备案,并尽快办理补发牌照手续,在此期间既无牌照又无补办手续证明以及未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车辆,禁止上路经营,否则将进行查处。
另外,从12月1日起,管理处将组织大规模的检查,对异地驻点经营车辆和所有出租车集散地及火车站和飞机场等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除对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也将进行整顿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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