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作为广州旅游的标志性项目,“珠江游”的管理服务较落后
,仍处于粗放经营模式,与现代化都市景观不相称。
本报讯 (记者王洪伟、实习生卢海、通讯员仁达)广州市旅游局初步
提出制订《广州市“珠江游”管理条例》的设想,呼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
法对“珠江游”管理进行规范,以防止美丽珠江反被珠江旅游组织管理和服
务设施等方面的落后情况所“污染”,成为 限制珠江黄金水道旅游发展的障
碍和隐患。昨天上午,市旅游局负责人向现场视察珠江景观、水质情况的部
分市人大代表汇报了这一“蓝图”构想。市旅游局负责人在汇报中阐述了制
订该条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今年年末的人大代表视察,是为明年初的广州市人代会作准备的,据参
与视察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该立法事项很可能被列为明年广
州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的立法计划。
“珠江游”十年无变化
汇报称,随着近年来珠江的改造和两岸市政设施、绿化工程的推进,“
珠江游”已成为广州现代文化和传统风情相融合的最佳景观路线,是广州旅
游的标志性项目。但是在昨天的视察中,广州市旅游局副局长马相承及人大
代表指出,“珠江游”从组织管理到服务设施等方面比较落后,与10年前
的“珠江夜游”没有多大变化,仍处于一种粗放经营模式,与现代化都市景
观不相称。
各路诸侯搅乱“珠江游”
据马相承透露,现在开办“珠江游”的机构很多,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
管理单位,只要有船、有码头,就可以搞个“珠江水上游”。珠江上码头众
多、所属不一,从1998年甚至更早的时候起,一些内河航运公司在货运
、客运量下降的情况下,把目光投向珠江旅游上;而一些小私营企业凭借在
珠江上货物码头,也可以自办或出租搞珠江游。管理的不统一造成了经营的
不统一,一些有实力的财团、公司见到珠江旅游有利可图,便都“一窝蜂”
跑过来,造成了旅游市场的混乱和竞争的不公平,最终必将挫伤珠江的旅游
业。他表示,全国像广州这样有山有水的旅游大城市极少,现在白云山、莲
花山的保护建设已基本成型,“水”的保护问题亟待解决。要打响珠江旅游
招牌、搞活黄金水道旅游,必须通过人大立法管理。
市旅游局在汇报中提出,管理珠江旅游必须立法,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及
其管理范围责任,确定参与“珠江游”经营的机构或企业的资质条件;必须
制定珠江游船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人员技能培训,或像管理出租车一样给
旅游船只发牌照。同时,要立法规范珠江码头配套服务的项目及标准、经营
者的权利义务,确定游船的经营权、冠名权。
立法规范以江养江
马相承在报告中特别呼吁,只有制定公平的游戏规则,才能规范开发利
用珠江旅游资源的行为,珠江旅游必须探索一条“以江养江”的持续发展路
子。
编后小议
时下,“珠江游”声名大振,正在成为广州旅游的一个标志性项目,成
为展示新广州形象的重要窗口。前日,本报推出特别报道,向读者朋友力荐
,开辟了一个认识新广州、了解新广州的独特视角。然而,“珠江游”之旺
,乃托“中变”之福,并非自身功成,就是说,人们热衷“珠江游”,是冲
着“一江两岸”的美景而来,并非热衷“珠江游”本身。人大代表在视察中
敏锐地发现:作为一个旅游项目,“珠江游”自身的管理和服务已落伍,仍
是粗放经营模式,且处于无序发展之中。倘若任其如此发展下去,势必搅浑
“一江春水”,糟蹋“中变”成果。因此,立法加强管理势在必行。有关部
门已提出了立法的初步设想。我们盼望相关法规尽快出台。如是,则“中变
”幸甚!珠江幸甚!“珠江游”幸甚!(孙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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