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肖小冰)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新闻
发布会上获悉,广州市行政部门将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有关条例将于1
2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据介绍,专门查处违法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近日通过审批。赋予行政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权
力是该《条例》的最大亮点。
《条例》第九条规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且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
卫生标准的6种违法建筑物、构建物,当事人逾期仍不拆除的,由综合行使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机关报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详情
见表)。
上述条件以外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拆
除决定的综合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条例》
还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六种违建可强行拆除
一 影响城市道路两侧景观、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建筑退缩地带的;
二 占用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的;
三 影响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和珠江广州河段两岸景观的;
四 影响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会展中心、音乐厅、歌
剧院、美术馆、体育场馆等景观的;
五 影响火车站、汽车客货运站场、机场、客运码头、城市出入口地带景观
的;
六 其他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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