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薛子进、陈丽平) 山西省河津市2000年“12·3”天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案迄今已近一年,而重大责任人原天龙煤矿“主要投资人”王国清等人至今未受到严肃处理,针对该重大安全事故下达的有关处理意见和决定也迟迟难以落实。
去年12月3日15时,山西省河津市天龙煤矿发生了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有48人死亡(含两人下落不明),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7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及山西省有关部门立即组成“12·3”事故联合调查组,赶赴事故现场调查。但是,天龙煤矿的几名“投资人”竟在爆炸事故发生后对外封锁消息,隐瞒和转移死难矿工尸体,并残暴地殴打前去采访的新闻记者,以掩盖这起恶劣事故的真相。
记者在采访中得悉,当初天龙煤矿是王国清非法强占村民耕地所建。直至“12·3”事故发生前,该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仍是河津市下化乡南桑峪村委会主任王国清。由于该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执照早在1999年底就已到期,这样,该矿在2000年时已是一座无证开采的违法经营煤矿。
记者近日专程来到四川省安县桑枣镇跳石村,对一些知情人反映的遇难矿工陈中田、袁术云二人不在上述死亡名单上一事进行了调查。事实证明,天龙煤矿“12·3”爆炸事故中的死亡人数绝不是48人(含两名下落不明者)。陈、袁二人已经遇难,并且其家属也领到了补偿金。但是,天龙煤矿和河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却对此讳莫如深,并欺骗调查组,虚报真实死亡人数,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今年8月18日,河津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天龙煤矿的“矿长”薛怀荣有期徒刑3年。但该矿真正矿主王国清却未受到任何处罚,就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的建议处理意见,至今也迟迟得不到真正执行。
对于王国清至今未受政纪处分一事,河津市委纪检委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国清的党内处分已经执行,但罢免其村委会主任等行政处分确实遇到了一些阻力。而让死难者家属更加气愤的是,事故联合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已明确指出,对参与策划、组织、转移遇难者尸体,隐藏证据的贺勤、李社龙二人,建议以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两个人至今不但仍然逍遥法外,而且李社龙还于近期“光荣入党”!另悉,由王国清等人投资的跃进煤矿,至今也没有办理生产许可证,且没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设备,但仍在非法生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整顿办负责人———“12·3”事故调查组组长尉茂河司长对记者说,今年2月19日,该局已正式作出处理决定,并要求山西省政府落实处理相关责任者,分别追究刑事、党纪和政纪责任。但是,据知情人透露,当地有关部门仍然无视和阻挠上述处理决定的落实,而河津市市长霍栓孩、主管副市长韩绍臣也没有受到相应处理,却都已平调。为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又于今年9月30日致函中纪委、监察部,报告了这一情况,坚决要求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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