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指导意见》,明确除涉及国家和地区安全的项目外,其他领域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商业化、投资决策程序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透明化、中介服务社会化
【本报讯】 我国在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域系统的综合性政府文件——《深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实施,昨天出版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全文刊登了该文件。《指导意见》在加快我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投融资体制上有重大的突破。
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开放的要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商业化、投资决策程序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透明化以及中介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推动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原则是: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充分发挥市场对投融资活动的调节作用,实行政府宏观指导协调、企业自主投资、银行独立审贷;积极培育多元投资主体,鼓励公平竞争,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
《指导意见》明确,除涉及国家和地区安全的项目外,其他领域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
原则上,政府今后不再作为主要投资主体直接投资于港口、电力、公交、燃气、供水、污水处理、收费公路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教、科、文、卫、体中的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
打破垄断,鼓励竞争,给予民间资本、外资等社会资本平等的地位,在投资机会和条件、要素供给等方面消除人为壁垒。(《指导意见》全文见今日本报A10版和深圳新闻网http://www.sznews.com)(记者张惠屏通讯员李淑妍金松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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