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性骚扰案近日在西安开审。30岁的原告童女士不堪公司经理历时7年的性骚扰,毅然鼓起勇气告上法庭,要求经理赔礼道歉。
这事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这是法院首次对性骚扰案立案,它标志着性骚扰问题终于走入法律的“视野”。而在这之前,“法律奈何不了性骚扰”的僵局一直打不破。性骚扰至多不过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拿不上台面。人们看不到法律对性骚扰问题的干涉与 制裁,这又助长了性骚扰“不是个法律问题”的观念。
性骚扰到底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人们对此一直争论不休。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对性骚扰的法律界定,因而性骚扰到底指什么,也只限于学者的讨论或普通百姓的揣测;也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严格界定,所以人们说不清同事间正常的玩笑与性骚扰之间的区别,这又反过来加重了性骚扰只是个道德问题的气氛。
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有人提出将性骚扰纳入立法,由此也引起各方的强烈反应。其中反对者认为,目前大量拐卖妇女、强奸、家庭暴力等显层犯罪尚得不到有效遏制,对于性骚扰这样一个仅限于精神损害的问题,还不到立法阶段。况且,性骚扰场所隐蔽,难以取证,而且只是发生在语言和身体动作上,缺乏科学的方法来量化,定刑困难。
实际上,很多情况下人们淡化了性骚扰的危害。无论是办公室里上司对下属的性骚扰,还是学校里老师对学生的性骚扰,或是医院里医生对病人的性骚扰,它不仅造成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学习,而且还往往对其生活、家庭、事业造成伤害。长期置于巨大压力之下,一些受害人渐渐对生活失去信心,甚至精神崩溃。同时,性骚扰的广泛性也被忽略了。之所以没人站到法庭上对性骚扰说“不”,并不能说明这个问题不够严重,或只是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事实上,恰恰是受害人深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还有种种社会压力的存在,令他们顾虑重重。即使在西安这起案件中,原告律师也深感“胜算不大”,也只寄希望于对方“赔礼道歉”,不在打结果,而在打过程。实际上,性骚扰问题已走入这样一个怪圈:性骚扰者胆大妄为,受害人难以启齿,从而问题越发被人忽视,法律越发漠视性骚扰……
而在西方一些国家,性骚扰早已就在法律的惩治之下。美国人在1964年将性骚扰写入法律《人权法案》。1986年,美国最高法院将性骚扰认定为一种非法的性别歧视,规定雇主负有调查性骚扰投诉、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其进行阻止并使之不再发生的法律责任。美国官员或公司的男性上司一旦被告性骚扰,往往会立即置于法律的严格审判之中。
不久前公布的一项《中国区域性妇女受暴力侵犯研究报告》显示,多数中国民众希望严厉制裁性骚扰者,超过7成的人同意给予性骚扰者警告、拘留、劳动教养、行政处分的惩罚。西安的“第一案”预示着我们的社会正在朝着公正、法治的方向前进,今天我们似乎已经到了不该再漠视性骚扰问题的时候了。 (评论员刘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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