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线消息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安徽省将对全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的对象为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依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拟录用的人员;全省各级实施、参照实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内设机构空缺的领导职位或相应职级的非领导职位的拟任职人员;参加年度考核 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推荐表彰的拟表彰集体和个人等。其中,拟录用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及招录单位在当地媒体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公示;拟任职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其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公示后推荐。
公示期限原则上在本单位公示为3至5天,在本系统及面向社会公示为7至10天。公示单位对公示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在有关文件、报告、档案、表格等材料中进行记载,供有关部门在录用、考核、任用、表彰等工作中使用。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对照相关规定和条件认真核查研处。有关工作未经公示,视为不符合规范程序不予认可。(柳应丰鲍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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