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楚雄、思茅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对一批贪污、受贿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宣判,使这批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悉,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严打”整治斗争和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对贪污、受贿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严厉打击。省高院此次通报的案件共11起。受贿446.78万元的云南红塔集团电视台原台长丁云,经玉溪市中 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复核,以受贿罪判处丁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46.78万元人民币依法没收。保山地委组织部原部长李汝勤受贿案经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汝勤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及其它赃物予以没收。诈骗他人1000余万元人民币的云南隆坤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原经理龙江华诈骗案经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龙江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此外,龙江行贿、诈骗案,杨忠峄、陆星丞、付开朝贷款诈骗案,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李占琪贪污受贿案,王超贷款诈骗案,胡开寿非法经营案,周汝昌非法经营案,胡雪梅、王焕忠、胡兰香非法经营案的犯罪分子分别被我省有关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刑。(刘同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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