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涉案嫌疑人将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制假、售假的“老崴”们再也不可能“破财免灾”了。
针对当前打假工作中存在的“查封窝点多、处理人员少;行政处罚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少;立案多、结案少”的局面?BR>云南省公安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等六部门联手制订措施,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查 获的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程序,目的在于解决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效能,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据悉各级卫生、工商、质检、药品监管、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沟通、配合?BR>特别是对发现的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假药劣药(医疗器械)、有毒有害食品、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犯罪案件?BR>坚持露头就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企业投诉?BR>仔细梳理、排查出一批制售假劣药品、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和烟草大要案件?BR>采取挂牌督办、限时结案等方法,重点突破,全力侦办,并适时组织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增强公开震慑力度;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对工作中发现和接报、受理的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线索,同时加大对暴力阻碍打假执法的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发生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孙伟)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