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11月22日消息:日前,太原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在12月20日前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一经抓获,坚决依法从重惩处。
三晋都市报消息,通告称: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黑社会和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以及1990年以来在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自即日起至2001年12月20日,必须向公安、司 法机关或有关单位投案,坦白交代自己及同伙的犯罪事实。公安、司法机关将视情节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一经抓获,坚决依法从重惩处。
在逃人员家属要积极做好规劝工作,督促其自首,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凡向公安、司法机关作伪证或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的将被严惩。
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对检举揭发和见义勇为者,公安机关坚决予以保护,并给予奖励。对协助抓获公安部A组通缉令通缉逃犯的有功人员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协助抓获B级通缉令通缉逃犯和公安部督捕逃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协助抓获省公安厅督捕逃犯的奖励2000元。(王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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