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讯 (记者陈杰)本报5月29日在报道柳州“赌王”江强一案中,曾经披露过一名“另案处理”的涉案“神秘人物”。昨日,这个“神秘人物”刘忠终于被押上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上。
刘忠,现年33岁,原任柳州市工商局外资科科长因涉嫌赌博罪,于1999年7月26日被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在昨天的刑事审判庭上,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人指控刘忠四项罪名:受贿、赌博、行贿和滥用职权。公诉人指出:自1996年8月至1999年4月,江强、胡红星等在柳州市中山大厦开设赌场。时任柳州市工商局外资科科长的刘忠,明知该公司进行赌博经营活动而不依法进行查处,反而接受江强送给的赌场股份。
并且在年检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其下属让该公司通过每一年度的营业执照年检。1998年3月,刘忠违反规定,擅自决定给该公司增加“客房”经营项目。刘忠还利用其本人身份,与柳州市工商局的有关部门“打招呼”,不去查处中山城娱乐有限公司的违法经营活动。而在此期间,刘忠8次收受江强、胡红星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20万余元。
1995年6月至1998年4月,刘富(已判决)在柳州饭店开设赌场,公开向社会营业。为达到长期开设赌场的目的,刘富找到刘忠,将赌场30%的股份给刘忠,而刘忠利用其特殊的家庭背景负责出面协调赌场上的问题。他介绍刘富认识于水(原柳州市公安局局长于丁之弟),并亲自出面10次向时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梅柳城(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24万元和一块价值港币14590元的帝舵牌手表。通过于、梅等人,赌场得到了保护。刘忠先后数次从刘富处分得赌场红利人民币66万元、港币17万元。
刘忠还滥用职权,于1997年11月应柳州市晶远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宏的要求,擅自决定将该公司的登记注册时间由1994年7月18日提前至1993年12月25日,从而使该公司得以骗取国家税款79667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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