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惠州11月22日电 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叶振良等特大走私毒品案进行终审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香港居民叶振良、黎细明、郑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天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审理认定:1999年12月中旬,化名“阿成”(在逃)的香港人找到被告人叶振良(香港居民)为其运送“冰毒”出境,被告人叶振良同意后,“阿成”向他提供了同案人黄景华 (另案处理)联系的电话号码、暗号。期间,黄景华被化名“光哥”(在逃)的香港人以港币10万元的报酬,雇佣参与运送“冰毒”出境到菲律宾。被告人黎细明(香港居民)被化名“老B”(在逃)的香港人以港币20万元的报酬,叫他找一艘船运毒品到菲律宾附近海面交易。黎细明找到被告人郑胜(香港居民),以港币15万元的价格,雇佣郑胜驾驶的渔船运载毒品出境。1999年12月27日,叶振良按照约定的电话号码、暗号,在广州市与黄景华见面,共同从广州驾车将毒品“冰毒”运往广东惠东县平山镇,伺机将毒品装船。同日,黎细明在香港乘郑胜驾驶的渔船到达惠东县港口镇等候。次日上午10时许,叶振良、黄景华一起将毒品搬上郑胜的渔船,开船向菲律宾方向驶去。下午1时许,当船行至惠东县港口镇白鸭排附近海面时,被渔监部门发现截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检查,当场从船上查获35箱固体物品,重525千克。经鉴定,均含有甲基本丙胺(俗称“冰毒”)成分。叶振良、黎细明、郑胜被当场抓获。
惠州中院一审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叶振良、黎细明、郑胜死刑,被告分别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将叶振良等特大走私毒品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切、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
今天一同被枪决的还有在惠东县行凶的抢劫罪犯曾庆元(湖南省城步县西岩镇人)。(记者 潘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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