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十一月二十二日电(唐贵江 粟晓晶) 原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山分局政委苏建乐受贿案今天有了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苏建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已扣押的赃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港币一百七十万元,上缴国库。
据悉,苏建乐于一九九二年四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间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 支队长,主管该支队车管一科并协助支队长管理车管二科的业务。一九九五年初,苏建乐遂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与广东三星汽车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业务员陈金成、该支队车管一科教导员马红华、该支队支队长之妻郭洁芳商定成立公司代办广州市郊区摩托车车牌的上牌业务,所得利润四人平分。
不久,由陈金成注册成立了广州市三星咨询服务中心并担任法人代表,苏建乐以“刘建伟”名义入股参与分红。一九九五年九月,陈金成将一本户名为“刘建伟”、内有存款人民币二百六十六万人民币的存折贿送给苏建乐,苏建乐以及妻子在此后的八个月里分多次将存款取出归个人使用后销户。
去年三月,苏建乐得知涉案有关人员被查处,为了逃避罪责,将人民币五十万元、港币一百七十万元退回陈金成保管。
后来,苏建乐投案自首,坦白交代了其受贿经过,主动提供了赃款去向,检查机关根据其提供得线索,向陈金成追缴了那笔赃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证实了以上事实,认为被告苏建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并以参股分红的形式收受贿赂,已构成受贿罪,在考虑了其投案自首和主动协助检查机关追回大部分赃款中的悔罪表现后,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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