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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未过户话费应谁付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23日08:56 法制日报

  四川省广元市建银城市信用合作社女职员王勤万万没有想到,三年前她卖掉的一部手机竟给自己所在的单位带来了高额话费和一场恼人的官司。

  这部产生了高额话费的手机是由广元市建银城市信用合作社配给职员王勤使用的一部“爱立信788型”手机。1998年9月10日,广元市建银城市信用合作社授权王勤卖掉该手机,于是王勤以2650元的价格将该手机卖给了四川省省烟草公司广元分公司职员王巍。王巍向王
勤出具了一份收条,内容为:“于1998年9月10日购建银信用社手机(爱立信788型,机号1398122240)一部,价值贰仟陆佰伍拾元整。款已付清,特此证明。”之后,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手机,但他们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该手机的过户手续。1999年11月10日,广元市电信局向广元市建银城市信用合作社打印出12张电信业务发票,均是王勤早已卖给王巍的那部手机自1998年11月以来所欠的话费,累计欠费已达五千余元。看到这12张欠费单据,广元市建银城市信用合作社震惊了,责成王勤向王巍追讨这笔欠款。王勤也着实被这12张高额话费吓了一跳,到这时,她才知道,王巍在购买了那部手机后一直不向电信部门交纳手机话费,由于当初他们没有办理该手机的过户手续,这部手机的户主至今仍然是广元市建银城市信用合作社。也就是说,电信部门不管私下交易的最终使用者是谁,只向户主收费。在电信部门的多次催讨下,广元市建银城市信用社经过与电信部门的协商,减免了部分座机费,最终由广元市建银城市信用社向电信部门交纳了这部手机的话费共计3951元。当王勤好不容易找到王巍后,王巍却拒绝承担这3951元的手机话费,这令王勤十分气愤,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万般无奈之下,广元市建银城市信用社与王巍打起了官司。该信用社要求王巍立即偿还由该信用社代为垫支的手机话费3951元。对此,王巍辩称自己是在王勤手中购买的手机,并没有与该信用社发生买卖关系,该信用社无权起诉他,同时由于王勤在找他催要电话费时曾将他打伤,王勤之夫曾口头表示,以手机电话费折抵他的医疗费,故王巍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这笔手机话费。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且看下期《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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