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看谁还敢“买一送一”。
图:黄伟江/摄
●将于2002年1月1日施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规定: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该《规定》将价格欺诈行为分为标价欺诈行为和价格欺诈手段,其中,明确列举了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价格欺诈的典型表现,如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降价、虚假折价以及低价标高价结算、质价量价不符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马勇,实习生王晨、谭璐报道:从明年元月1日起,“买一送一”的商品促销行为将被列为违法,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国家计委近日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首次将模棱两可的“买一送一”定为价格欺诈行为。
昨天下午,记者专门逛了广州几条主要的商业街,在农林下路、北京路、中山五路,记者发现昔日红火一时的“买一送一”标语并不多见,取而代之的是各色“买手袋送女装皮带”、“换季甩卖”、“低价换购”以及“打折”等促销标语。在其中一间打着“买一送一”的服装店内,规定买指定服装达200元以上才可以得到一条赠送的围巾。商家旨在吸引顾客,是否真的让利,“羊毛出在羊身上”。
“买一送一”由于所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甚至质量都是模糊的,常常让消费者叫苦不迭。
记者昨天随机采访了10位消费者,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曾经吃过“买一送一”的苦头。
家住东山区的何小姐说,一次她在一家超市购买食品付账时,看到摆在收款机旁的益达口香糖标签牌上写着“买二送一”,价格比平日所买低很多,便很高兴地拿了一包捆在一起的三盒口香糖。可是付账时却发现价格比预算多出足足十几元,诧异之下计较起来,收款小姐才一脸不满地说,只有一盒是调低了价格算是送的,另外两盒则按原价出售。
省消委会有关人士透露,类似的问题时有发生,因为涉及的物品价格通常不会很高,似乎不属于大问题,但却又让消费者心中不服。省消委会的负责人提醒消费者,看到类似“买一送一”的促销标语时,应当大胆问清楚,究竟是买什么,送什么?不能因为商品是赠送的,就忽略了对其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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