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州市办证入户3天来,户籍民警在受理群众办证中遇到的“疑难杂症”可谓是五花八门。这些“疑难杂症”有的连郑州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户籍管理的领导也难以“对症下药”,不得不等办理一段时间后,将种种“疑难杂症”归纳、集中,专门请示市政府“定夺”。
例如,新户籍政策允许“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但并没有明确说明这里讲的“毕业生”是单指“应届毕业生”呢,还是包括“往届毕业生”,而这一“往届”有没有期限?当办证群众就此咨询户籍民警时,户籍民警也难以讲清。不同的理解导致不同的对待 ,于是,有的分局只接纳办理应届毕业生的入户手续,不办理往届的。而有的分局却不仅接纳办理应届的大中专毕业生入户手续,往届的毕业生也接纳办理。可是,这一“可以办理往届的”一开先例,就又出现希罕事:昨天,一60多岁的男子竟拿着自己20世纪60年代的大学本科毕业证来办入户……
其中,郑州市新户籍政策规定,“购买商品房入户”所需证明材料需有“购房发票、房产证或房屋交易手续”。近日,许多读者打电话反映他们不明白其中含义。郑州市公安局户政科的宋科长解释说,其确切意思是这样的:购的是新商品房,入户时,必须要出示房产证;暂时没领到手的,需等到领到手后才能办;房产证迟迟领不到手,可找房产开发商交涉。“房屋交易手续”是指那些买了“二手房”的,入户时除了要出示房产证外,还要出示房管部门开具的相关“房屋交易手续”。
而类似的“疑难杂症”一大堆。办?还是不办?群众开始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宋科长最后告诉记者,对这些在办证过程中发现的、他们也不能“定夺”的“疑难杂症”将暂时搁置,等过10来天后,将这些“疑难杂症”摸底、归纳、集中,写个报告请市政府“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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