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苟骅) 自称被强行裸体搜身的外来女工李广福、易秋香和顾顺兰状告深圳市松岗广田贴合纸业厂一案,昨天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律师承认搜身事件存在,但称女工们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脱衣接受检查的,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就此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松岗广田贴合纸业厂代理律师最后还当庭拒绝了3名女工及其代理人提出的调解方案。
李广福、易秋香和顾顺兰在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称:“今年9月28日上午10时许,我们及其他12名工人被谢利平(厂方主管)和李淑梅(厂方组长)带到被告的厂房内。被告工厂副总经理王益宗和肖惠子小姐以厂里丢失了5000人民币为由,要求对包括我们三人在内的15名工人进行脱衣搜身,遭到我们拒绝后,厂方以威胁的手段逼迫我们,强行将我们所穿衣服完全脱光,进行搜身。搜身之后,王益宗、肖惠子、李淑梅、谢利平、刘经理又到工人宿舍强行对包括原告三人在内的12名工人的私人物品进行搜查……”
李广福、易秋香和顾顺兰认为,松岗广田贴合纸业厂的行为无视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名女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分别向宝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强烈要求厂方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每人精神损失和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整,合计人民币12万元整。
在激烈的法庭辩论中,厂方代理律师一再强调说,搜身事件发生后,厂方及时采取了有力措施予以补救,并于第二天与15名当事女工达成了调解协议。此后,参与搜身的王益宗、肖惠子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松岗派出所投案自首,警方已经依法对两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这些都说明搜身事件已经完全合法结案,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此案。
而以“公民代理”名义帮助3名女工义务打官司的知识产权专家章成认为,在搜身事件中厂方的过错程度较大,侵权情节较重,侵权结果及影响重大,侵权行为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为维护社会的稳定,杜绝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被告对原告的赔偿除了补偿的因素,还应该具有惩罚的因素,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法官最后询问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3名女工同意调解,但仍坚持“要求厂方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每人精神损失和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整”,厂方代理律师表示厂方没有授权其与女工调解,并当庭拒绝3名女工提出的调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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