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晓杰通讯员刘虹王祥李军生】昨天上午10时,汉沽影剧院内座无虚席,在这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汉沽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严打公判大会,对20余名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包括一名死刑犯,这个在汉沽区影响十分恶劣的涉恶团伙主犯李福安,因犯有抢劫、强奸、绑架、爆炸等罪被二中院依法判处死刑。
会上,二中院法官宣读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犯李福安下达的死刑裁定书。
裁定书认定,自2000年5月2日至同年12月8日间,被告人李福安分别伙同被告人冯某、刘某、郭某、李某某、周某等,事先预谋,并携带自制火枪、炸药包及手雷、大片刀、菜刀、餐具刀、液化气罐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本市汉沽区大辛庄废品收购站、茶淀乡大辛村西四号地、茶淀乡大辛村徐某、陈某、裴某等6户人家,采用各种极为恶劣、残忍的作案手段,入户抢劫6起,拦路抢劫1起。在上述抢劫犯罪过程中,抢劫得现金3800余元及金戒指2枚、金项链1条,导致两名受害人轻伤。
2000年11月27日,被告人李福安提议绑架勒索钱财,以引爆炸药为手段威胁女学生陈某母亲交钱赎人,未果。
2000年12月8日晚,被告人李福安等人在汉沽区寨上街唐某家实施抢劫作案时,被告人李福安以刀相威胁,欲强奸唐某,后因唐趁机逃脱未果。
2000年12月12日,汉沽公安分局干警在河北省保定市工艺招待所117房间抓捕被告人李福安等人时,被告人李福安多次妄图引爆自制的炸药包,因被公安干警制服而未得逞。综上所述,李福安被依法核准判处死刑。
死刑裁定书宣读完毕后,李福安被解往刑场。11时30分,一声枪响结束了李福安罪恶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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