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浙江湖州市练市丝绸总厂的姚彩文等8名女工,为企业奋斗了一辈子,到了退休年龄厂里却不让退休,8名女工至今还在厂里抗争,并寻求法律的保护。
姚彩文、赵宝男、陆松英等8名女工,先后于1976年至1978年进原吴兴县练市公 社开办的练市丝厂工作。1988年3月,练市丝厂与练市丝织厂合并建立湖州练市丝绸总厂,8名女工继续留在总厂上班。据8名女工说,1995年,她们与练市丝绸总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职工和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合同签订后,总厂每月在她们工资中扣除了个人缴纳部分,但劳动合同没有给职工。
今年年初,为练市丝绸总厂干了20多年的8名女工都已年满50周岁,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原指望可以退休安度晚年了。不料,总厂却打发她们离厂回家,不享受养老金待遇。8名女工愤怒了,在与厂方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她们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练市丝绸总厂厂长施阿培对此自有一套理论。他说,练市丝绸总厂是乡镇企业,因此没有法定义务必须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如要参加的话也应按农村养老保险办法。施阿培还否认了厂方与8名女工签订过劳动合同,说8名女工不具备享受退休养老保险的条件。
8名女工根本没想到施阿培会这样说。更没有想到,劳动仲裁部门认定,乡镇企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是否必须按月支付养老金,目前国家尚未规定。因此,对她们要求练市丝绸总厂按月支付她们退休养老金的申诉请求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接到仲裁书,8名女工落下辛酸的泪。
8名女工的不幸遭遇激起了以前与她们同事的姐妹们和男职工的同情和气愤。有87名姐妹纷纷签字证明8名女工和她们在1995年10月与练市丝绸总厂签订了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厂方以要鉴证为名,将签好的合同全部收去,至今一份也没有给职工。曾分别在练市丝绸总厂劳资科工作和管理档案的陆某和黄某也证实,1995年10月,全厂1000多名职工包括8名女工,都与练市丝绸总厂签过劳动合同,合同没有给职工,8名女工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陆某还证实,练市丝绸总厂也办理过好多批职工退休,厂方发了退休金。
8名女工还从仲裁书上得知,她们所工作的厂方根本没有为她们办理过养老保险。8名女工不服仲裁裁决,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练市丝绸总厂为她们补办社会保险手续并补交养老保险金,按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支付她们退休金直至死亡。湖州市城郊法院受理并于今年11月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乡镇企业职工能不能退休,能不能享受退休养老金?此问题引起当地法律界关注。一些法律人士认为,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职工在达到法定年龄后,依法享有退休及获得其相应待遇的权利,这里的职工,应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所以,乡镇企业职工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退休权利;为乡镇企业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是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基于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法定义务,劳动法规定的该义务条款属于强制性规定,因此,乡镇企业职工应享受退休养老金。湖州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然认为,湖州市政府也有文件明确规定了集体企业都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练市丝绸总厂是属集体性质的企业,它未给8名女工缴纳养老保险,侵害了其享有的退休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浙江杭州孔令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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